韬奋基金会上海办事处管理规定

韬奋基金会上海办事处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加强韬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本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办事处作为基金会的内设机构,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服从服务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大局;

3.办事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基金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基金会名誉和形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办事处的性质

1.办事处作为基金会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不设独立银行账号;

2.办事处设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办事处的职责

1.严格遵照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各项活动;

2.继承和弘扬韬奋精神,开展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公益性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活动;

3.参与韬奋思想及其文化遗产研究方面著作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4.照顾邹韬奋同志在上海的亲属,提供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关怀;

5.代表基金会全权管理和维护上海房产等业务;

6.发挥好基金会与上海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相关单位沟通联络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7.基金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办事处的管理

第一条 党建管理

1.基金会是中宣部主管的社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深刻理解把握中宣部机关是政治机关、宣传思想工作是政治工作的重要定位,要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对党忠诚教育、纪律教育、家风教育,提高政治能力,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研判力和鉴别力;

2.办事处的党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党员人数达3名及以上,应建立办事处党支部,如党员人数不足3人,可与属地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办事处要加强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党员进行常态化学习和相关主题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

第二条  工作流程管理

办事处应本着“年初有计划、年终报总结”的原则,每年年初制定并上报业务活动工作计划,年终上报全年度工作总结。经基金会审核批准后,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计划之外举办重大活动、实施重大项目前,须提前报基金会审核批准。

第三条  文电管理

1.办事处实施一事一报制度,上报请示文件,事前应与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沟通情况,正式上报的文件待基金会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反馈、书面函告;

2.办事处报送的文件统一归口基金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运转处理往来文件。

第四条  人事管理

1.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基金会聘用并签订聘任合同,每届任期原则上为5年,可以连聘连任;

2.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设置在上海韬奋广告公司,与上海韬奋广告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3.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履行请休假制度,凡请休事假(病假)三天以上或请休年假者,须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办理休假手续,办事处主任须报基金会领导批准;个人出国、出境等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保证书。

    第五条  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

    办事处不单设财务部门,涉及资金往来、资产管理等业务均委托上海韬奋广告公司代为办理,管理办法详见《韬奋基金会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定自2020年7月下发之日起实行,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韬奋基金会 2012,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072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864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二分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55号院7号楼

邮政编码: 100009

联系电话: 010-58757389

联  系 人: 周老师

公众号二维码

图片名称

微博二维码

图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