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韬奋基金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韬奋基金会在岗在册的工作人员,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第三条  围绕基金会发展目标和适应本会事业发展需要,遵循配置科学、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设置各类岗位,落实“因事设岗、因岗择人、岗变薪变”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岗位等级

第四条  管理岗位设7个等级,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九级职员岗位。

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12个等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五至七级为副高;八至十级为中级;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

第六条  工勤岗位分技术工岗位(设5个等级)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至初级工分别对应技术工一级岗至技术工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第七条  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本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四)作风端正、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英语等级不做统一要求,但应达到岗位工作的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  管理岗位条件

(一)本会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包括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分别对应五至九级职员岗位。按照本会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岗位聘任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的规定。

(二)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五级岗位,原则上须分别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六级岗位,原则上须分别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七级、八级岗位,原则上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按照本会干部聘任权限,聘任到五至九级管理岗位人员的具体任职条件如下:

1.三级职员

(1)三级职员的任职须经理事会表决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任用。

(2)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准确掌握社会组织专业知识和行业发展情况,在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专长。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配合理事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处理好与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部门、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络与沟通。

(6)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带头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实绩突出。

(7)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崇实求真,明辨笃行,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8)能够带头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9)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本会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四级职员

(1)四级职员的任职须经理事会表决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任用。

(2)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准确掌握社会组织专业知识和行业发展情况,在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专长。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带头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实绩突出。

(6)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崇实求真,明辨笃行,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7)能够带头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8)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本会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五级职员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了解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在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专长。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带头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崇实求真,明辨笃行,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够带头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7)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本会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4.六级职员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了解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在相关业务领域有一定专长。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带头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崇实求真,明辨笃行,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够带头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7)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本会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5.七级职员

(1)熟悉本部门工作,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能够独立承担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带头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5)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本会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八级职员

(1)较熟悉本部门工作,能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能够带头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5)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本会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7.九级职员

(1)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

(2)具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胜任本职工作。

(4)能够带头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5)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本会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基本任职年限

聘为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至少应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聘为四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至少应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

(二)岗位晋升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晋升为中级(十一级晋升为十级):

1.胜任《岗位说明书》要求的工作,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2.通过国家承认的中级资格考试;

3.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工作业绩优异但暂未取得十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会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申报十级岗位。此类人员如聘用到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取得十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不再有晋升专业技术九级资格。

    同等岗位级别的晋升,如初级(十二级晋升为十一级),中级(十级晋升为九级):

1.胜任《岗位说明书》要求的工作,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2.在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且两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条  工勤岗位条件

技术工五级晋升技术工四级、技术工四级晋升技术工三级、技术工三级晋升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二级晋升技术工一级均需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

第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定岗

管理岗位: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相应学位、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定岗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相应学位、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定岗八级职员,本科及以下毕业获得相应学位、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定岗九级职员。

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获得相应学位、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定岗十一级,本科毕业获得相应学位、实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定岗十二级,大专毕业实习期满且考核合格定岗十三级

第四章  聘用管理和岗位考核

第十二条  晋升聘用程序

(一)岗位聘期已满的专业技术人员,认为符合本办法的晋升资格条件,拟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7-9级)、工勤职务晋升的,应就三年聘用期间本人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水平能力的提升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部门负责人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用期间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考勤考纪和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主要以聘用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对照本办法的晋升条件,以适当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后,提出续聘建议和是否晋升建议。

(三)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续聘建议和是否晋升的建议进行汇总审核,按照本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对晋升情况进行梳理,并与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将续聘建议和晋升名单提交秘书处。

(四)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针对申请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讨论决定是否通过。

(五)公示。

(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书。

第十三条  聘用办法

(一)获得岗位聘用者,聘期为3年。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自然解聘,退出岗位。

(二)本会与聘用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及工资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三)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岗位。因本会工作需要,组织人事部门调整岗位的,不影响聘期考核、正常晋升。

第十四条  聘后管理

(一)按所聘岗位实行“三年一大考、每年一小考”,即:三年聘任期满,进行聘期考核;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年的年底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

(二)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凡三年聘期内,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可视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解聘并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的,解聘并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期满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考核及其考核结论的认定由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办公会研究通过。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政策法规和本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政策及本会实际,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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