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奖励事项的规定

韬奋基金会奖励事项的规定

为了表彰先进,鼓励基金会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勤奋工作,积极奉献的良好风气,加强凝聚力,促进基金会的建设与发展,对下述情况给予奖励: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重要任务完成出色,在业内和社会产生广泛影响,对基金会员工给予奖励;

二、在年度考核中业绩突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对其他方面,在业内和社会上给基金会带来声誉和荣誉的个人给予奖励;

四、部门或基金会员工在年度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不予奖励;

五、奖励额度由秘书处提出方案,经监事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实施;

六、本规定自2018年12月制订,经2024年3月26日韬奋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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