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请休假管理制度

韬奋基金会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韬奋基金会聘用职工的行政管理,规范请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在职职工。

二、基金会职工享有的假种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病假、工伤假、事假。

三、请休假程序

1.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应提前7个工作日办理休假手续,申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丧假,应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休假手续;

2.请休假3日以上者填写《韬奋基金会请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秘书处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3.未履行请假程序而考勤记录显示为缺勤的,以及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由于特殊突发性原因,如患病和紧急意外等,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需本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通过电话等方式通报部门负责人,本人应同时委托同事代为办理请休假手续。

四、请休假时长

年休假:职工累积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龄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不含公休日、节假日。职工休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

探亲假:指与外地配偶、父母团聚的专门假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应提供有效的两地分居证明,一年1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准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自愿两年探亲1次,原则上可以两年准假1次,假期45天。探亲单程路程在1000公里以内的(以铁路里程计算),给予1天路程假,1000公里以上的,给予2天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探亲假原则上一次性使用。

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初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再婚者享受国家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奖励假。假期不含节假日,婚假必须一次性使用。

产假:女职工有生育指标的,法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如遇难产经医院证明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假期含公休日、节假日。

女职工哺乳假:哺乳期内女职工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之日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亡故时,可以请丧葬假,假期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亡故时,再依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不超过2天。配偶的父母亡故时,可以请丧葬假,假期1天。

病假:假期3天以下者,向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须履行请休假程序,并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到办公室办理请休假。长期病假(60天以上)须持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及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到办公室办理请休假。假期含法定节假日。

工伤假:持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至办公室履行正常请休假程序。假期含节假日。

事假:指职工因私事需要处理而申请的休假假种。假期3天以下者,向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须履行请休假程序。

五、本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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