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出勤制度

韬奋基金会出勤制度

为加强韬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行政管理,保障基金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基金会全体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制度内容

1.基金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执行。

2.全体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掌握本部门的出勤。

(1)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员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达5次者,扣发本人一天的日工资;

(2)员工请事假应提前2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施行;无故缺勤者、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按本人日工资三倍扣罚;年度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员工请病假除急性病外,应事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施行,急性病事后凭诊断办理病假手续;

(4)员工的探亲假和工龄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因公出差,员工须填写《出差登记表》并报基金会秘书处分管领导批准;

4.加班:

(1)因公出差,如遇法定休息日仍在工作的视为加班;

(2)如遇重大活动需节假日和8小时以外开展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加班;

(3)加班补助由部门提出,报秘书处领导审批;

(4)加班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考勤

1.员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2.员工上班须到办公室在考勤表上签到;

3.办公室根据每月考勤表计薪。

四、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修订,经2024年3月26日韬奋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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