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员工续聘管理制度

韬奋基金会员工续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聘用合同期满续签程序,做好工作衔接,本着单位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特定本规定。

一、本制度适用于聘用合同期满续签员工。

二、续签聘用合同流程

1.办公室征求聘用合同到期员工的续签意向;

2.有续签意向的员工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提交聘用期内工作总结;

3.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征求部门同事意见,提出续聘、缓聘或解除聘用意见;

4.办公室负责将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续聘、缓聘或解除聘用;

5.根据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结果,履行相关聘用流程:

(1)对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续聘的员工,由秘书处领导与拟续聘员工签署聘用合同;

(2)对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为缓聘但本人仍有续签意向的员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面谈,缓聘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如该员工不同意缓聘,则不再签署聘用合同。

缓聘期内,应发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的90%发放,代扣社保、公积金等款项按照原标准执行。缓聘期满后,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缓聘期内工作表现,报办公会议审议,做出同意续聘或不同意续聘的决定,根据审议结果签署聘用合同或解除聘用。

三、续签聘用合同期限

根据聘用合同期满续签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分两种情况:

1.按照年度续签聘用合同;

2.按照3年、5年、无固定期限续签聘用合同。

四、任何一方不续签聘用合同,劳动关系将在聘用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终止。员工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部门做好离职交接工作。工作不满1个月者,工资按照日薪标准*实际工作天数结算。

根据《韬奋基金会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给予解聘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基金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补偿半个月工资。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韬奋基金会秘书处所有,经2024年3月26日韬奋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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