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韬奋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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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奋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重大事项,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以便高效开展工作,推进事业健康发展,韬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或突发事件;
2.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3.基金会重大人事(副秘书长以上)调整任免事项;
4.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以及上述活动和工作的完成情况;
5.主要领导(理事长、秘书长)出境工作活动;
6.基金会重大项目经营情况以及审计情况;
7.虽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有必要向上级报告的情况。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1.遇有第一条1、2款紧急情况,1小时内由秘书长上报中宣部办公厅;
2.重大人事(秘书长及以上)调整任免事项,事前由秘书长上报中宣部干部局;
3.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事前由秘书长上报中宣部出版局;
4.主要领导(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出境工作活动,事前由秘书处上报中宣部国际联络局;
5.其他重大事项均要求及时报告。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1.遇有第一条1、2款紧急情况,当事人(见证人)要当即向秘书长报告,如果秘书长不在,向副秘书长报告,特殊紧急的情况要同时报告理事长;由秘书处及时报告中宣部相关业务司局;
2.其他重大事项均由秘书长及时报告中宣部相关业务司局;
3.重大事项报告要求除口头报告以外,均应书面报告,并留档保存。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对重大事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修订,经2024年3月26日韬奋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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