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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奋基金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1-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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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奋基金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基金会特制定本办法。
1.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会的安全事务。
2.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3.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4.办公场所内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电线安装未经允许的电器设备。
5.财务室必须安装有效防盗门,按规定存放现金、票据。不得在财务室闲谈、会客。
6.下班时,当天值日人员检查电脑、照明、空调、饮水机等电器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防止发生火灾和财物被盗。
7.保管好个人钱财物品。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注意个人财产安全。
8.如发生意外或有不正常情况,应尽快向办公室报告,情况危急需及时报警,并快速组织人员积极抢救,把损失降到最低。
9.出现安全问题确认是责任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经济或法律责任。
10.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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