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议事制度

韬奋基金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韬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原则,实行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确保基金会决策和运行科学、有效、高效,根据《韬奋基金会章程》及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本议事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议事决策分为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例会等三个层级。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为基金会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二)议事范围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捐助、投资、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决定设立二级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6.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7.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2.出席会议的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副秘书长,必要时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前,由秘书处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4.应到会者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征得理事长同意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视为无故不参加会议;理事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须有书面委托书;

5.连续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超过3次者(含3次),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将办理免职手续;

6.会议召开的其他事项均按韬奋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

(一)理事长办公会是理事会休会期间召开的工作会议。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2.研究、落实基金会理事会决议;

3.研究、落实重大募集事项;

4.研究、落实重大捐助事项;

5.研究、落实重大活动事项;

6.研究、决定对外合作事项;

7.研究、决定副秘书长及相关专设人员任免,工作部门设置及负责人任免、秘书处工作人员考核、薪酬、奖惩;

8.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出席会议的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纪要,必要时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3.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理事长确定;

4.应到会者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征得理事长同意。

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例会

(一)秘书处工作例会为基金会研究、落实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决定,处理日常工作的会议。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事项;

2.研究相关部门提交的议题;

3.检查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4.针对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决定解决办法;

5.部署近期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方案;

6.研究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会议由秘书处领导召集和主持;

2.参加会议的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理事长、副理事长等相关人员出席;

3.应到会者因故不能到会,须事先向秘书处领导请假;

4.会议情况向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报告。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抵触或改变。如有异议,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议的,可提出议案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参会者对会议内容须严格保密,违反者将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修订,经2024年3月26日韬奋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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