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韬奋基金会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1-10 07:13
作者:
来源:
韬奋基金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为基金会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二)议事范围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捐助、投资、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决定设立二级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6.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7.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2.出席会议的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副秘书长,必要时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前,由秘书处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4.应到会者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征得理事长同意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视为无故不参加会议;理事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须有书面委托书;
5.连续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超过3次者(含3次),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将办理免职手续;
6.会议召开的其他事项均按韬奋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
(一)理事长办公会是理事会休会期间召开的工作会议。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2.研究、落实基金会理事会决议;
3.研究、落实重大募集事项;
4.研究、落实重大捐助事项;
5.研究、落实重大活动事项;
6.研究、决定对外合作事项;
7.研究、决定副秘书长及相关专设人员任免,工作部门设置及负责人任免、秘书处工作人员考核、薪酬、奖惩;
8.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出席会议的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纪要,必要时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3.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理事长确定;
4.应到会者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征得理事长同意。
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例会
(一)秘书处工作例会为基金会研究、落实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决定,处理日常工作的会议。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事项;
2.研究相关部门提交的议题;
3.检查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4.针对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决定解决办法;
5.部署近期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方案;
6.研究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会议由秘书处领导召集和主持;
2.参加会议的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理事长、副理事长等相关人员出席;
3.应到会者因故不能到会,须事先向秘书处领导请假;
4.会议情况向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报告。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抵触或改变。如有异议,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议的,可提出议案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参会者对会议内容须严格保密,违反者将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修订,经2024年3月26日韬奋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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