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介绍
韬奋基金会会议议事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6-12-13 18:05
作者:
来源:
韬奋基金会秘书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基金会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原则,实行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确保基金会事业科学高效发展,根据韬奋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本会实际工作的需要和会议职能,本基金会议事会议分为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工作例会。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为基金会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二)议事范围:
1. 制定、修改章程;
2.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捐助、投资、管理和使用计划;
4.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 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2. 参加会议的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及会议所需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3. 召开会议前,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4. 应到会者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征得理事长同意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视为无故不参加会议;理事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须有书面委托书;
5. 连续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超过3次者(含3次),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基金会将办理免职手续;
6. 会议召开的其他事项均按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
(一)理事长办公会是理事会休会期间召开的工作会议。
(二)议事范围:
1. 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2. 研究、落实基金会理事会决议;
3. 研究、落实重大募集事项;
4. 研究、落实重大捐助事项;
5. 研究、落实重大活动事项;
6. 研究、决定对外合作事项;
7. 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 参加会议的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 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3.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理事长确定;
4. 应到会者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征得理事长同意。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
(一)秘书长办公会为基金会研究落实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决定,处理日常工作的会议。
(二)议事范围:
1. 研究落实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事项;
2. 研究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提交的议案;
3. 研究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 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 参加会议的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
3. 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时间;
4. 应到会者因故不能到会,须事先向秘书长请假。
第六条 工作例会
(一)工作例会是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会议。
(二)议事范围:
1. 检查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 针对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决定解决办法;
3. 部署近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方案;
4. 研究讨论其他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 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 参加会议的有驻会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 会议每周一召开;
4. 应参会者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向理事长或秘书长请假。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七条 与会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服从,坚决执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抵触或改变。如有异议,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议的,可提出议案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对会议内容,参与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相关内容,如有违反者,将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下一页
下一页
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
公众号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