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韬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物品的管理,降低工作运行成本,在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品”包括受赠物品和自购物品,分为三类:

  1. 固定资产类;

  2. 虽不属固定资产但可长期使用,且价值较高的物品类;

  3. 低值易耗品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管理”包括:

  1. 受赠物品和本会自购物品的管理;

  2. 物品的登记上账、入库保存;

  3. 物品出库登记;

  4. 物品的折旧处理。

  第四条 受赠和自购的物品管理

  (一)受赠物品

  1. 受赠物品接收手续:

  (1)接收人填写物品清单;

  (2)接收人填写报批单报请秘书处领导审批;

  (3)交财务人员记账;

  (4)与物品管理人员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2. 受赠物品可用于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在办理物品接收手续后,经秘书处领导批准后,统一管理使用。

  二. 自购物品

  1. 自购物品手续:

  (1)严格自购物品的管理,基金会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前须填写《物品申购单》,报经秘书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其他部门不得自购;

  (2)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购买物品(非办公用品),采购前须填写《物品申购单》,报经秘书处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价值过万元的物品必须两人以上实施;

  (3)采购物品要开具正式发票,发票要填写物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基本信息;

  (4)报销事项须由经办人、批准人、主管会计签字后交财务部处理。

  2. 所有自购物品必须经过财务登记、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物品的登记、入库、保存

  1. 所有受赠物品、自购物品均要登记上账;资产账目由财务人员负责登记,保管账目和物品台账由物品管理人员负责登记;

  2. 所有物品均需先办理入库手续,才可办理使用手续;物品入库要填写《入库单》,分别存放于财务和物品管理员处;

  3. 物品台账要准确反映物品的数量和去向,物品管理人员每月盘点一次库存物品,所有账目应每月核对一次。

  第六条 物品的出库

  1. 物品出库一般分为基金会捐出物品和基金会内部办公用品两种。捐出物品要填写《出库单》,领用办公用品要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

  2. 基金会捐出物品要经基金会秘书处领导审批。经办人须凭秘书处领导签批单办理物品出库手续。签批单存财务部、《出库单》存保管员处备查;

  3. 领用办公用品经手人要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并签字,《物品领用登记表》存保管员处备查。

  第七条 其他

  1. 本办法在基金会秘书处监管下施行,修改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

  2. 本办法严格按《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3.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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