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出勤制度(试行)

  为加强韬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行政管理,保障基金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基金会全体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 制度内容

  1.基金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执行。

  2. 作息时间:

  上午 09:00--12:00

  午休 12:00--14:00

  下午 14:00--16:30

  3. 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必须确保以下几点:

  (1)确保基金会的各项计划、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2)每周一、四必须上班,周二、三、五,副秘书长分工值班,确保每天有人在位。

  4. 全体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掌握本部门的出勤。

  (1)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员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达5次者,扣发本人一天的日工资;

  (2)员工请事假应提前2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施行;无故缺勤者、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按本人日工资三倍扣罚;年度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员工请病假除急性病外,也应事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施行,急性病事后凭诊断书办理病假手续;

  (4)员工的探亲假和工龄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 因公出差,员工需填写《出差登记表》并报基金会秘书处分管领导批准;

  6. 加班:

  (1)因公出差,如遇法定休息日仍在工作的视为加班;

  (2)如遇重大活动需节假日和8小时以外开展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加班;

  (3)加班补助由部门提出,报秘书处领导审批;

  (4)加班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 考勤

  1. 员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2. 员工上班须到办公室在考勤表上签到;

  3. 办公室于每月28日将考勤表报秘书处审批后,交财务部计薪。

  四.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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