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年11月24日,我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韬奋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主要议题为我会申请认定慈善组织。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第二章(慈善组织)第八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需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因我会完全符合认定慈善组织的相关条件,且为了更好履行办会宗旨、服务新闻出版行业、发展慈善事业,我会拟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规定:“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据此,韬奋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主要围绕我会申请认定慈善组织进行了表决,并予以通过。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韬奋基金会 2012,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072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864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二分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55号院7号楼

邮政编码: 100009

联系电话: 010-58757389

联  系 人: 周老师

公众号二维码

图片名称

微博二维码

图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