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控制费用支出,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结合韬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事项、出差人数和天数,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条 经批准的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均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报销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秘书长审批。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1.副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乘坐高铁商务舱;乘坐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一等舱;乘坐飞机头等舱。

  2.正副司(局)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乘坐高铁特等舱或一等舱;乘坐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乘坐飞机普通舱(经济舱)。

  3.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乘坐高铁二等坐席;乘坐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乘坐飞机普通舱(经济舱)。

  4.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四)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全列软席列车按照软座票价的40%计发补助费。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交通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单人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基金会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其中,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是指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

  (二)出差人员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住宿费。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一)基金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无住宿凭据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费定额包干办法。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和承担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基金会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

  (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秘书长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报销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绕道开支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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