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五

  原文:

  力争救国无罪,不是为个人,是为着救亡运动的前途。不许侮辱人格,也不是为个人,是为中华民族人格的光辉。韬奋 廿六年六月廿三日写于江苏高院看守分所

  注释:新闻记者陆诒当年去看守所访问,临别时请求“七君子”在他笔记本上题词,韬奋题了这段话。题词初次发表于1937年7月5日出版的《新学识》第1卷第11期,陆诒写的《沈案旁听杂记》一文中。

  时间 :1937年6月23日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韬奋基金会 2012,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072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864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二分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55号院7号楼

邮政编码: 100009

联系电话: 010-58757389

联  系 人: 周老师

公众号二维码

图片名称

微博二维码

图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