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题词之五

  原文:

  力争救国无罪,不是为个人,是为着救亡运动的前途。不许侮辱人格,也不是为个人,是为中华民族人格的光辉。韬奋 廿六年六月廿三日写于江苏高院看守分所

  注释:新闻记者陆诒当年去看守所访问,临别时请求“七君子”在他笔记本上题词,韬奋题了这段话。题词初次发表于1937年7月5日出版的《新学识》第1卷第11期,陆诒写的《沈案旁听杂记》一文中。

  时间 :193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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