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覆(答江北张有余先生)

  原文:

  江北张有余先生本月八日来信所叙述的一段事实,读完,不胜骇异。关于生活书店出版书刊,诚如“辟谣书”所载,对于中央颁布法令,均能严格遵守。按照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对于一般书业的办法,在廿八年四月份以前出版的书,除有通令禁止者外,均可售卖,四月份以后出版的书,须一律原稿送审,生活书店亦随同其他书业一致遵办,未被通令禁止及经过政府审查通过的书刊,是应该得到合法保障的。来信所列各书,均获有审查通过的凭证,或在廿八年四月以前出版未经通令禁止的书籍,何以竟因此而获咎,除书籍没收外,且遭受禁闭江津xxxxx监狱的处分,诚令人惶惑无已。以后如不幸而再遇到这一类的事件,可以把书后面所印审查证或注册执照向检查方面据理善为解释,至于目前所遭受的损失,当可根据上述理由去信请求发还(如果这样做的话,措辞方面必须十分和平,以免引起误会)。但对于目前的学习环境是否有所影响,还宜审慎考虑,以免引起另外的波折。

  注释:本篇是笞覆江北张有余读者的“读者信箱”文字,原拟发于《全民抗战》第123期,送审时被扣留。

  时间 :194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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