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各地生活书店惨遭摧残致国民参政会主席团的辞职电文

  原文:

  国民参政会主席团并转全体参政员公鉴: 本会上届第一次大会通过公布之抗战建国纲领,明载在抗战期间于不违反三民主义最高原则及法令范围内,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当与以合法之充分保障。此种最低限度之民权,必须在实际上得之合法保障,始有推进政治之可言。韬奋参加工作之生活书店,努力抗战建国文化,现在所出杂志八种及书籍千余种,均经政府机关审查通过,毫无违法行为。乃最近又于二月八日起,至二十一日止,不及半个月,成都、桂林、贵阳、昆明等处分店,均无故被封,或勒令停业,十六年之惨淡经营,五十余处分店至此巳全部被毁,虽屡向中央及地方有关之党政各机关请求纠正,毫无结果。夫一部分文化事业被违法摧残之事小,民权毫无保障之事大。国民参政会号称民意机关,决议等于废纸。念及民主政治前途,不胜痛心。韬奋忝列议席,无补时艰,深自愧疚。敬请转呈国民政府。辞去国民参政员,嗣后仍当以国民一分子资格,拥护政府,服从领袖。抗战到底,所望民权得到实际保障,民意机关始有实效,由此巩固团结,发扬民力,改善政治,争取抗战最后胜利,不胜大愿。邹韬

  注释:此系1941年2月,韬奋为各地生活书店在国民党反动派掀起的两次反共高潮中,被无故查封或勒令停业,决定辞去国民参政员职务,秘密离开重庆时,致国民参政会主席团的辞职电文。电文连同一篇为生活书店辩白的长文,托沈钧儒先生转达。

  时间 :194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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