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奋出版奖 · 人才培训活动
第九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07-12-20 10:39
作者:
来源:
中华新闻传媒网
一、评奖宗旨
长江韬奋奖是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最高奖,是经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常设新闻奖,每年评选一次。
开展长江韬奋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队伍建设的成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引导和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学习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推动新闻界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新闻队伍,培育更多的新闻人才,繁荣发展党的新闻事业。
二、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媒体主办的新闻网站从事记者、新闻编辑、新闻评论员、校对、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新闻节目制片人10年以上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
前八届长江韬奋奖获奖者不再参评。
副部长(含副部级)以上的新闻单位负责人(包括社长或副社长、总编或副总编、台长或副台长)不参评。
非新闻类采编人员不能参评。
1.长江系列
1)目前仍在一线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现任专职记者。
2)从事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工作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
2.韬奋系列
从事新闻编辑、新闻评论员、校对、新闻节目制片人工作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
三、参评办法和要求
中央新闻单位直接向评委会推荐,有上级主管单位的,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单位,由各省级记协推荐并报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核。军队新闻系统(解放军报除外)商请总政宣传部宣传局统一推荐。全国推荐参评长江韬奋奖的新闻工作者总数为9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1.凡分配名额是2名的,报纸、广电必须各1名,长江系列、韬奋系列各1名。凡分配名额只有1名的,是报长江系列还是韬奋系列,由各单位自定;
2.要多选送基层、一线的新闻工作者;
3.对女新闻工作者、少数民族新闻工作者要给予关注。
四、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品行兼优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成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反映。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坚持"三贴近",敬业奉献,作风优良,勇于创新。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4.综合业务成绩突出。所有参评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新闻类);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奖一等奖。
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其作品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2)编辑
在组织策划、修改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新闻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
4)校对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消灭差错方面成绩突出。
5)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节目的能力强,主持、播音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6)新闻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发扬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
五、评选机构
1.中国记协聘请47名左右评委组成长江韬奋奖评选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总政宣传部宣传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部分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负责人及新闻研究机构和高校新闻院系负责人等组成。
2.评委采取轮换制和回避制。
六、评选程序
1.参评者的参评材料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2.实到评委须达到全体评委三分之二的人数,方能召开评选会。
3.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长江韬奋奖获奖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票数。
4.厅局级参评者的获奖比例规定为:长江系列不超过20%(2名);韬奋系列不超过40%(4名)。
5.获奖者名单、评委名单、评选程序等,将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华新闻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上进行公示。
七、奖惩办法
每届评出长江韬奋奖获奖者20名,其中长江系列10名,韬奋系列10名。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
自本届开始,凡发现参评者事迹和获奖作品等相关申报材料存在伪造、虚报、冒充等严重违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该参评者的参评资格、获奖资格及所获奖项,追回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三年内禁止该参评者所在单位参加长江韬奋奖评选,永远禁止该参评者参加长江韬奋奖评选;将查处结果通报全国新闻界。
八、评选经费
评选不收参评费。评选经费从中国记协专项业务费中支出,韬奋基金会给予适当支持,承办单位给予部分补贴。
九、 评选材料要求
1.参评者事迹介绍要实事求是。
2.事迹字数严格控制在2500字以内,超长退回。事迹材料内,须附本办法评选标准第4条所规定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勿附送其它奖项的复印件。
3.除事迹介绍外,每位参评者另附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一式10份,不装订)。
4.参评者须报送1件规定奖项的获奖作品。报纸、通讯社参评者,要选送1件获奖作品的样报;广电系统的参评者,要选送1件获奖作品的文字稿。
5.在事迹介绍和代表作品材料前,分别附上"参评者推荐表"和"获奖作品登记表",并将两份材料装订在一起(顺序是事迹、作品)一式50套。
6.广电系统参评者所在单位的名称,要按广电总局批准的名称规范填写。
7.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
8.每位参评者的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广电系统参评者的音像作品1件。),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姓名。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
1)照片:JPEG格式,宽度不低于300像素。
2)文字:WORD格式
3)广播(音频):WMA格式
4)电视(视频):WMV格式
9.中国记协享有无偿使用长江韬奋奖获奖者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及音像作品)。
10.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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