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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韬奋出版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3-26 09:53
作者:
来源:
中国国情-中国网
一、评选对象
凡在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含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社、新华书店(含外文和古旧书店)、出版科研、教育、外贸机构和省级及省以下新闻出版管理机关从事出版工作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韬奋出版奖评选(印刷业界因另设全国性奖项,不参加本项评奖)。
二、评选条件
韬奋出版奖获奖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政治上一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执行出版政策法规,在出版工作中有特殊成就和做出重大贡献者;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事迹突出者;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出版工作的经历;
4.出版单位现职领导(含副职)参评,所在单位必须是全国优秀或良好出版单位,或获全国优秀期刊称号的期刊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或参与其他非法出版、非法经营活动者;
2.违背职业道德受过处理者。
三、评选时间及名额
1.每两年评选一次。
2.每届获奖名额10名左右。以现职工作人员为主,离退休人员入选比例不超过20%。
四、推荐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地区的出版工作者,由两位中国版协理事联名推荐,或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以上均统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版协,由被推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协研究确定推选名单并提供被推选人的先进事迹材料(每人3000字)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版协报送推荐材料。各主干社团对各专业系统也可提出候选人,向候选人所在单位及地方版协推荐,由所在单位及地方版协将推荐材料统一送中国版协。
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工作者,推荐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单位一级领导干部还须经上级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版协报送推荐材料。
3.一位理事每届推荐候选人只限一名。
五、评奖办法
1.由中国版协聘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评委会。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连续性,每届评委会应保留上届部分评委。
2.中国版协根据评委会初评名单,向被推荐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材料并经同意后送评委会复评。
3.评委会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才能开会。分初评、复评两次。复评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者名单,经到会全体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六、奖励办法
1.对获奖者授予奖杯、奖状及奖金。并通过新闻媒介在全国通报表扬。
2.奖金由中国韬奋基金会提供,每届的奖金数额另行规定。
3.根据新闻出版署新出人[1999]1242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获得“中国韬奋出版奖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10%”。有条件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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