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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奋基金会“韬奋励志成才助学金”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7-05 00:00
作者:
来源:
韬奋基金会
一、概述
地处太行山之巅的山西平顺、壶关两县是新闻出版总署对口扶贫单位。近年来,总署对两县进行智力扶贫,不断为两县人民输送精神食粮。韬奋基金会作为总署主管的唯一公益性基金会,积极响应总署号召,发挥公益平台和桥梁作用,为两县人民奉献爱心,先后于2010年、2011年为两县捐赠人民币20万元、30万元,用于农家书屋建设和其他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2年,根据总署扶贫工作安排,我会将继续支持两县的扶贫工作。根据总署挂职干部汇报的当地情况,在听取了邹家华副委员长的意见后,结合本会实际,我会决定今年对两县的扶贫方式进行调整,在继续支持当地农家书屋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外,拟对两县文化教育事业提供支持,对两县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大学生予以资助,并对受助者进行追踪式管理,以督促这些优秀学生成长成才,成长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理想、有能力,有感恩和奉献之心,对当地、对社会、对国家和民族有用的优秀人才,成为韬奋精神的继承者、实践者和传扬者。
二、资助内容
我会自2012年开始正式启动“韬奋基金会‘韬奋励志成才助学金’项目”第一期(2012年至2016年)资助计划。每年在山西壶关、平顺两县遴选40名(每县20名)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高三应届文理科毕业生(已被高校录取,艺体生不在资助之列),为他们提供资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学生在求学过程中面临的经济压力。同时,我会将对受助学生进行追踪式管理,对学习努力、勤奋上进,积极读书且撰写心得体会,踊跃参加我会志愿活动,我会将继续资助其至完成大学本科教育。
三、资助原则(一)家庭困难,确需扶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1月16日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指数的变化,将全国农村扶贫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从2000年的865元逐步提高到2010年的1274元。
基于此项数据,我会此次拟对山西平顺、壶关两县提供资助的学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原则上不应超过1500元;本会不重复资助已接受其他团体(或个人)资助或已领过其他困难补助的学生。
(二)品学兼优,持续发展
根据邹家华副委员长意见,及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我会对贫困学生资助是持续性的,即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大学本科阶段的资助。因而在初次遴选受助者时,要求申请人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以考上一本以上的学生为主,特殊情况下可兼顾考上二本A类院校的学生。
(三)公平公开,兼顾特殊
我会对资助学生的遴选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对达到资助支持标准的给予资助,但本会也将兼顾其他特殊情况,适当放宽标准。特殊情况包括:
1、考取新闻出版专业院校及相关专业;
2、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4、家有危重病人;
5、家庭要负担两名及以上学生上学。
四、资助标准
我会参考多个助学项目数据,确定第一年的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以后每年的资助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操作方式及程序
(一)县教育局提供信息,申请人提交申请表
壶关、平顺两县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第一批院校录取结束后,向总署挂职干部提供录取信息及学生基本情况,并由申请者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挂职干部逐一考察,推荐受助者
总署挂职干部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遵循项目实施各项原则和标准,逐一走访了解情况,向基金会推荐受助者,在申请表中推荐人意见一栏中填写推荐理由,并将建议资助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反馈给基金会,提供相关材料;
(三)基金会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基金会对挂职干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受助者名单,并将名单反馈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挂职干部;
(四)举行捐赠仪式,发放助学金
在壶关、平顺举行捐赠仪式,与受助者签订助学协议(见附件三),并向受助者发放第一年助学金;
(五)后期资助程序
1、受助者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基金会提供在校证明,并及时反馈新的联系方式;
2、受助者在每学年结束后,向我会提交年度检查表(见附件四),及相关证明材料,我会根据受助者提供的材料,对受助者进行年度检查。
六、受助者后期管理(一)建立助学档案,跟踪管理:
1、申请人必须向我会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我会将与每位受助者签订助学协议;
3、我会为每一位受助者建立助学档案,同时所有受助者将被收入我会志愿者名录,我会将为受助者提供志愿服务机会,培养受助者感恩回馈意识及能力。
(二)年度检查
我会在每年度结束后对受助者进行年度检查,根据受助者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资助受助者及继续资助金额:
1、提交年度检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受助者在每学年结束后应按要求向我会提供真实有效的年度检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我会反映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参加各项活动情况、奖惩情况、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准确真实,不得瞒报、漏报、误报;
2、受助者年度检查合格的基本要求:
(1)提供的各项信息和证明材料准确真实;
(2)思想道德正直,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3)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努力上进。在校期间阅读优秀课外书籍,每学年不低于3部,并撰写读书笔记,每学年在正规公开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1—2篇;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各类奖学金不低于一项;
(4)有感恩和奉献之心,有责任感。每学年参与院校级以上内外公益活动不能低于2次,对我会安排的志愿工作能够认真细致对待并完成;
(三)终止资助
受助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我会将终止资助:
1、提供的申请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获得资助;
2、由于各种原因不就读于录取学校的,在初次受助后,入学超过两个月未向我会提交在校证明的,视为未就读于录取学校,已经支付给受助者的助学金,受助者应及时返还;
3、因受助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及时反馈我会,我会联系不上的受助者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受助机会;
4、在校期间不认真努力,不勤奋上进,不能达到年度检查基本要求;
5、有其他不良言行,对基金会形象造成损坏;
6、家庭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足以承担受助者求学费用的,我会将停止对其资助。
附件一:申请表 (点击下载)
附件二:拟资助学生一览表 (点击下载)
附件三:助学协议 (点击下载)
附件四:年度检查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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