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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奋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特约研究员聘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0-24 17:00
作者:
来源:
韬奋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特约研究员聘用办法
(试行)
2024年10月
为促进韬奋基金会专家委员会高起点、高水平发展,建设高素质的研究队伍,强化研究能力,丰富研究成果,从而提升韬奋基金会的文化公益服务能力及其行业影响力、品牌引领力,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聘用思路
由韬奋基金会及相关合作单位负责人牵头,从出版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媒体组织、政府部门等方面,聘用具有较高水平和研究意愿的相关专家学者,作为特约研究员。为保证研究实效,特约研究员兼顾在职人员和退职人员。
- 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意识、导向意识和大局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严谨的研究作风。
2.从事过出版相关领域的科研和实践,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知名度。
3.具有编审、教授、研究员或同等职称,个别特殊需要的可放宽到副高以上职称。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愿意为韬奋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的公益性研究贡献智慧与力量。
- 基本权利
1.受聘期间享有韬奋基金会承认的特约研究员身份,并获颁聘书。
2.优先参与专家委员会组织的行业交流、学术交流、课题评审、课题研究、项目评价等活动。
3.其研究成果,由专家委员会优先推荐给相关单位的报刊发表或相关出版社出版。
4.其研究课题,在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时,专家委员会予以协助。
5.在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时,获得适当的劳务费用。
- 责任义务
1.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行业调研、业务交流、学术研究、专题讲座、专项培训、评审评奖、文件起草等工作。
2.在受聘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对韬奋基金会、韬奋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3.认同并遵守本聘用办法,维护研究院的声誉。
- 聘用程序
1.获邀人员填写《韬奋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登记表》,交研究院备案。
2.研究院对登记人员的能力与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建议聘用名单,报韬奋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韬奋基金会颁发聘书。
- 聘用管理
1.研究员的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2.研究院对特约研究员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研究活动。
3.建立退出机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研究院核实、韬奋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取消其特约研究员身份。
(1)《韬奋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登记表》所填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
(2)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聘期内不参加活动、没有相关成果和贡献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特约研究员的。
-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韬奋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韬奋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族
面貌 面貌 |
| 职称 /学位 |
| 学历学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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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证号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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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或原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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